惠州仲恺高新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仲恺[2020] 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和《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
(二)挂牌出让编号:GZK2020-15号;
(三)开采标高:+35m~+186m;
(四)矿区面积:0.2064平方公里;
(五)矿区位置、范围:矿区位于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日光村鹿古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49″,北纬23°00′14″,开采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J1 | 2545240.74 | 38540338.21 |
J2 | 2545097.03 | 38540799.84 |
J3 | 2544870.52 | 38540675.27 |
J4 | 2544786.51 | 38540747.89 |
J5 | 2544600.14 | 38540598.51 |
J6 | 2544692.15 | 38540519.40 |
J7 | 2544784.93 | 38540388.96 |
J8 | 2544911.01 | 38540335.13 |
J9 | 2545072.85 | 38540199.69 |
(六)开采矿种及储量: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矿,设计可采矿石量为552.12万m³。出让矿区范围分为两期开采:
(1)矿山一期矿区面积0.0716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见表1,设计可采矿石量246.86万m³。
表1 第一期开采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2545240.74 | 38540338.21 | 2 | 2545097.03 | 38540799.84 |
3 | 2544916.93 | 38540700.79 | 4 | 2544997.58 | 38540560.42 |
5 | 2545099.33 | 38540395.59 | 6 | 2545171.38 | 38540280.98 |
(2)矿山二期为广汕铁路安全控制距离1000m以外的矿区面积,共0.1348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见表2,设计可采矿石量305.26万m³。
表2 第二期开采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2545240.7400 | 38540338.2100 | 5 | 2544692.1490 | 38540519.3960 |
2 | 2544870.5170 | 38540675.2710 | 6 | 2544784.9320 | 38540388.9570 |
3 | 2544786.5110 | 38540747.8900 | 7 | 2544911.0140 | 38540335.1260 |
4 | 2544600.1380 | 38540598.5080 | 8 | 2545072.8540 | 38540199.6890 |
本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备案,矿体情况、矿区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采设计详见广东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提交的《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详查报告》和《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开发利用方案》。
(七)年开采规模:100万m³/年;
(八)出让年限:7年(含基建期半年、闭坑治理期1年);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本次为净矿出让,出让方已处理好本出让矿产的地表租赁及青苗补偿等事宜,租地及清场费用需要竞得人另行承担。
(十一)本矿区内未设置其它采矿权,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时至2020年5月19日10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750.03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已按时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
(二)缴交竞买保证金1350万元人民币;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网挂系统,网址:https://gtjy.hdgtjy.com/),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挂系统,申请人可在网挂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采矿权相关信息,如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
七、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电子挂牌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红线图)。
九、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十一、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发现违法违规竞买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定金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采矿权出让要求及有关费用说明
1. 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对公账户。
2. 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 竞得人需另行承担和支付本次出让矿区范围的租地及清场等费用(具体补偿金额以惠环街道办与权利人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为准),并与惠环街道办事处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该费用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全额支付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对公账户。
(二)竞得人履行事项及须知
1.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场,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场并不予以补偿,因清场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2. 此次出让矿区旁有废弃老矿区,矿区裸露且存在浮石、浮土等安全隐患,废弃老矿区及周边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须纳入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实施。
3. 竞得人必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依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文件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和支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4. 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三定”(采矿权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开采前对矿区范围进行埋设界桩和铁网围栏定界,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越界开采或超量开采;在采矿区、生产区、生活区科学布设视频监控和环保监测点,安装相关设备进行矿区开采、源头治超、环保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并将信号连接至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季一报告”要求,按季度提交矿区资源储量动态台账。上述所有工作由矿山企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
5. 出让矿区范围及以外的生产、生活及运输道路等功能用地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按无证开采处理。
7. 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保障本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
8.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9. 出让矿区范围西南面500米范围内有已建成的220千伏惠仲甲乙高压线路,竞得人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10. 因矿区东北侧正在修建广汕铁路,预计于2022年通车(以广汕铁路通车时间为准)。竞得人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区一期范围内资源的开采。
十三、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定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4.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自然日内)缴清租地及清场费的;
5.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6.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7.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8.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地及清场费、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和相关费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
大厦10楼
联系人:汪鑫 张钦
联系电话:0752-3278419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www.mnr.gov.cn/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站:
http://www.hzzk.gov.cn/gwhbm/zzgxqgtzyfj/index.html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gtjy.hdgtjy.com/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网站: http://www.hzzk.gov.cn/jyzx/index.shtml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服务大厅电子屏幕。
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二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七层18-22房,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2020年4月3日
惠州仲恺高新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矿仲恺(挂出)字[2020]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和《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
(二)挂牌出让编号:GZK2020-15号;
(三)开采标高:+35m~+186m;
(四)矿区面积:0.2064平方公里;
(五)矿区位置、范围:矿区位于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日光村鹿古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49″,北纬23°00′14″,开采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J1 | 2545240.74 | 38540338.21 |
J2 | 2545097.03 | 38540799.84 |
J3 | 2544870.52 | 38540675.27 |
J4 | 2544786.51 | 38540747.89 |
J5 | 2544600.14 | 38540598.51 |
J6 | 2544692.15 | 38540519.40 |
J7 | 2544784.93 | 38540388.96 |
J8 | 2544911.01 | 38540335.13 |
J9 | 2545072.85 | 38540199.69 |
(六)开采矿种及储量: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矿,设计可采矿石量为552.12万m³。出让矿区范围分为两期开采:
(1)矿山一期矿区面积0.0716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见表1,设计可采矿石量246.86万m³。
表1 第一期开采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2545240.74 | 38540338.21 | 2 | 2545097.03 | 38540799.84 |
3 | 2544916.93 | 38540700.79 | 4 | 2544997.58 | 38540560.42 |
5 | 2545099.33 | 38540395.59 | 6 | 2545171.38 | 38540280.98 |
(2)矿山二期为广汕铁路安全控制距离1000m以外的矿区面积,共0.1348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见表2,设计可采矿石量305.26万m³。
表2 第二期开采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2545240.7400 | 38540338.2100 | 5 | 2544692.1490 | 38540519.3960 |
2 | 2544870.5170 | 38540675.2710 | 6 | 2544784.9320 | 38540388.9570 |
3 | 2544786.5110 | 38540747.8900 | 7 | 2544911.0140 | 38540335.1260 |
4 | 2544600.1380 | 38540598.5080 | 8 | 2545072.8540 | 38540199.6890 |
本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备案,矿体情况、矿区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采设计详见广东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提交的《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详查报告》和《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开发利用方案》。
(七)年开采规模:100万m³/年;
(八)出让年限:7年(含基建期半年、闭坑治理期1年);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本次为净矿出让,出让方已处理好本出让矿产的地表租赁及青苗补偿等事宜,租地及清场费用需要竞得人另行承担。
(十一)本矿区内未设置其它采矿权,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采矿权出让要求及有关费用说明
1. 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对公账户。
2. 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 竞得人需另行承担和支付本次出让矿区范围的租地及清场等费用(具体补偿金额以惠环街道办与权利人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为准),并与惠环街道办事处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该费用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全额支付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对公账户。
(二)竞得人履行事项及须知
1.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场,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场并不予以补偿,因清场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2. 此次出让矿区旁有废弃老矿区,矿区裸露且存在浮石、浮土等安全隐患,废弃老矿区及周边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须纳入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实施。
3. 竞得人必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依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文件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和支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4. 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三定”(采矿权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开采前对矿区范围进行埋设界桩和铁网围栏定界,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越界开采或超量开采;在采矿区、生产区、生活区科学布设视频监控和环保监测点,安装相关设备进行矿区开采、源头治超、环保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并将信号连接至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季一报告”要求,按季度提交矿区资源储量动态台账。上述所有工作由矿山企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
5. 出让矿区范围及以外的生产、生活及运输道路等功能用地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按无证开采处理。
7. 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保障本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
8.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9. 出让矿区范围西南面500米范围内有已建成的220千伏惠仲甲乙高压线路,竞得人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10. 因矿区东北侧正在修建广汕铁路,预计于2022年通车(以广汕铁路通车时间为准)。竞得人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区一期范围内资源的开采。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已按时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
(二)缴交竞买保证金1350万元人民币;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
六、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定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4.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自然日内)缴清租地及清场费的;
5.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6.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7.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8.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地及清场费、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和相关费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
七、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750.0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5月6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5月19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5月19日9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九、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2、《惠州仲恺高新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3、《惠州仲恺高新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4、《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详查报告》
5、《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西坑石场建筑用砂岩矿开发利用方案》
6、《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样本
7、《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8、矿区红线图
9、附件
10、其他相关的文件
十、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一、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红线图)。
十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本次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50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七)开户银行:
1、工商银行仲恺高新区支行。
2、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
3、建设银行惠州开发区支行。
4、中国农业银行惠州陈江支行。
5、惠州农村商业银行仲恺支行。
6、广发银行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
7、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9、东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
(八)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十三、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公告采矿权的矿区位置、矿区面积、开采标高、开采矿种、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
申请人可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gtjy.hdgtjy.com/)查询。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
1、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本须知第十条规定地点或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授权办理地点办理。
2、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申请书。
(三)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申请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买权限。
(四)网上挂牌竞价
1. 网挂系统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 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
3. 网挂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挂系统确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4. 网挂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 网上挂牌报价规则见《须知》第十三条。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竞买人须随时密切关注交易动态:
1. 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间,没有任何有效报价的,网挂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2. 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间,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网挂系统显示挂牌成交,出价者为竞得人。
3. 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5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询问期内作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挂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1)经网挂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经网挂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挂牌交易底价者除外。
(七)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自行在网挂系统下载打印《竞价结果通知书》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效的纸质材料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竞价结果通知书(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得人须打印盖章)(二份);
2、竞买申请书(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得人须打印盖章);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得人须打印盖章)(二份);
4、申请竞买人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5、申请竞买人注册资本金实缴的验资报告;
6、申请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证明文件;
7、提交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理财资金、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8、申请竞买人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凭据复印件(核对原件)(二份);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10、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1、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范本见附件);
12、参与该采矿权竞买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范本见附件);
1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
上述第7、10、11、12项材料范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的“附件”中下载。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网站、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五、注意事项
(一)在本次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仲恺高新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仲恺高新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需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土地矿业与产权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转退
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违法违规竞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后,竞买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其余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定金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所需材料:
1、退还保证金申请书;
2、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贰份);
3、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缴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退回保证金的帐号、账户名、开户行并加盖公章;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网上挂牌交易截止前最后几秒钟才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国土资源部门或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九)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惠州市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二)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