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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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矿仲恺 [2020] 001号 挂牌编号: GZK2020-15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5月06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9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6750.03 竞买保证金(万元): 1350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9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矿区总面积(m²): 20640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12750.030000 万元
委托方: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0/5/19 11:30:46
竞得人: 惠州交投阳光绿色石场有限公司 成交价: 12750.03 万元

矿业规划指标
矿业规划编号: 出让资源储量:
矿产类型: 建筑用砂岩矿 投资强度: ≥5000万元
矿产位置: 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日光村鹿古坑 矿区总面积(m²): 206400.00
资源储量: 552.12万m³ 开采标高: +35m~+186m
开采方式: 露天 矿区范围: 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49″,北纬23°00′14″。矿区有乡镇水泥路与四环路衔接后接通惠深高速公路、惠河高速公路,北至惠州市城区约13km,交通较为便利。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已按时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

2.缴交竞买保证金1350万元人民币;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4.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让公告、让须知、采矿权相关信息,如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电子挂牌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采矿权出让要求及有关费用说明

1. 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对公账户。

2. 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 竞得人需另行承担和支付本次出让矿区范围的租地及清场等费用(具体补偿金额以惠环街道办与权利人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为准),并与惠环街道办事处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该费用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全额支付至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对公账户。

(五)竞得人履行事项及须知

1.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场,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场并不予以补偿,因清场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2. 此次出让矿区旁有废弃老矿区,矿区裸露且存在浮石、浮土等安全隐患,废弃老矿区及周边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须纳入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实施。

3. 竞得人必须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依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文件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和支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4. 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三定”(采矿权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开采前对矿区范围进行埋设界桩和铁网围栏定界,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越界开采或超量开采;在采矿区、生产区、生活区科学布设视频监控和环保监测点,安装相关设备进行矿区开采、源头治超、环保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并将信号连接至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季一报告”要求,按季度提交矿区资源储量动态台账。上述所有工作由矿山企业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

5. 出让矿区范围及以外的生产、生活及运输道路等功能用地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按无证开采处理。

7. 所开采的矿产资源优先保障本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

8.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9. 出让矿区范围西南面500米范围内有已建成的220千伏惠仲甲乙高压线路,竞得人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10. 因矿区东北侧正在修建广汕铁路,预计于2022年通车(以广汕铁路通车时间为准)。竞得人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区一期范围内资源的开采。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定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4.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自然日内)缴清租地及清场费的;

5.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6.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7.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8.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七)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地及清场费、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和相关费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