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惠公易土大亚湾[2025]003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的规定,经批准,本合作经济社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下列一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陆佰肆拾叁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整(¥:6643.3377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的整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5年5月29日9时至2025年6月13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符合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转让/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五、竞买保证金
(一)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捌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肆角整(¥1328.66754万元)。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次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次网上挂牌转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次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转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并竞买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本合作经济社,由我合作经济社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本合作经济社收到纸质版和系统版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合作开发合同及转让合同
(一)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本社、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本社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及《转让合同》。
(三)竞得人竞得用地后10个工作日内凭挂牌成交确认书、合同书及竞得人资料到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分局用地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与本合作经济社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转让合同》后,可向本合作经济社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申请退转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手续:
(一)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的说明;
(二)转让方同意竞买保证金退还转出的说明;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四)竞价结果通知书;
(五)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二、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合作经济社与竞得人按照整个项目可计入容积率28.5:71.5的比例分成,其中本合作经济社分得整个项目28.5%的物业(按项目用地计容面积的百分比分配),竞得人分得整个项目的71.5%的物业。(即甲方分得5262.5.平方米和52个车位,乙方分得13202.5平方米)
(二)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向本合作经济社交付房产物业的,竞得人应按项目土地总面积7386㎡,每月6元/㎡向本合作经济社支付违约金。如竞得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开发建设要求,本合作经济社有权要求竞得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合作经济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经本合作经济社股东户代表决议,本合作经济社要求竞得人分配给本经济社的5262.5平方米物业中必须有2000平方米(证载面积)商铺
(四)竞得人摘牌后,并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和本合作经济社共同设立一个共管账户,竞得人需缴交500万元作为项目保证金。共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和解除均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动用共管账户资金。该保证金专项用于保障本合作经济社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补偿损失等。待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且竞得人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如竞得人未能按期缴纳保证金,每逾期 一日,应按未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合作经济社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本合作经济社有权解除本协议。项目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本合作经济社损失的,本合作经济社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五)竞得人保证分给本合作经济社的物业在取得该地块的《施工许可证》2年内达到验收条件并交付。竞得人应在签订本协议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竞得人应向本合作经济社发出书面交付通知,并在通知发出后30日内完成实际交付。交付时,竞得人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审批原因导致延期,竞得人应及时向本合作经济社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附件《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七)若挂牌成交价高于起始价,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将成交价减去起始价后的款项支付给本合作经济社,支付方式由本合作经济社与竞得人另行协商约定。
(八)本宗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为交易价格,并非成交价款。本社最终以《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关权益,不收取成交价款(本公告第十三条第(七)点除外。
(九)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电子交易系统网站(https://tdky.hzggzyjy.cn/)。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十)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一)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用地情况:地上无附着物、青苗等地上物且已补偿完毕,土地按现状交付。
(十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TJ[2025]004)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十四)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十四、联系方式:
转让方联系人:游工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妈庙村一村小组
联系电话:0752-5571778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工、吴工
联系电话:0752-5190887
注:1.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惠州日报。
2.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2-7121029。
惠州大亚湾区澳头街妈庙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年5月8日
附表:
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指标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编号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个) |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
DYWZ2025003 | 大亚湾区中心北区 | ZXB11-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7386㎡ | 7386㎡ | ≤ 30% | ≤2.5 | ≤1846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0%) | ≥25% | 普通住宅≥1.0个车位/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同时执行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项目须同时满足≥0.7个车位/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TJ[2025]004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
惠州大亚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惠公易土大亚湾转(知)[2025]003号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是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挂牌转让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电子挂牌交易的行为。本竞买须知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竞买人须详细阅读。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惠州市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以下简称“挂牌转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转让公告为准。
四、申请人对网上挂牌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五、网上挂牌交易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信息
有关宗地的电子挂牌转让公告等相关信息通过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等媒介同步发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站(https://tdky.hzggzyjy.cn/)查询。
(二)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大亚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2、惠州大亚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3、挂牌转让地块现状图;
4、建设用地红线界限图;
5、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
7、合作开发合同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9、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理数字证书
1、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电子交易系统活动。
2、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电话:0752-7121029)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四)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信息并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单笔竞买保证金对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分别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挂牌转让公告时间为准。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1.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电子交易系统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电子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报价权限。
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5.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开户银行:
(1)中国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
(2)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
(3)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
(4)惠州农商银行大亚湾支行;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6)交通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
(7)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6.申请人应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报价权限。
(六)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1.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电子报价和电子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进行:
(1)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2)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每次增价数额应是规定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5)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1个增价幅度。
2.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系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电子限时竞价。
3.电子限时竞价是指在挂牌转让公告规定的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电子交易系统询问,5分钟内限时决定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电子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报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重新计算5分钟的限时报价时间,供竞买人作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5分钟限时报价时间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电子挂牌竞价结果。
4.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时限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电子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电子交易系统默认该竞买人参加电子限时竞价活动。
(七)确定成交候选人
电子挂牌交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1.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该报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电子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3.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4.进入电子限时竞价,电子限时竞价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5.电子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电子挂牌交易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八)成交候选人竞买资格审查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
电子挂牌交易结束后,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即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成交候选人应当在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公布后,按挂牌转让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人,由委托人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确定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不符合竞买资格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竞价结果无效。
(九)公布交易结果
委托人确定竞得人后,由本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交易结果。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本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
六、系统操作
电子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视频可在本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
(三)境外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四)《竞价结果通知书》对委托人和成交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得人应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与本中心、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本中心受托提供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服务,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转让公告进行处理,办理退转手续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
1、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的说明;
2、转让方同意竞买保证金退还转出的说明;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4、竞价结果通知书;
5、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报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提交,以防止电子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点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七)交易期间的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需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予以公告。委托人待问题排查、清除后,依法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受到黑客、病毒恶意攻击的;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停电、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交易软件或数据库错误等因素影响到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无法保证电子交易信息安全和公平公正交易的;
4、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5、委托人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6、依法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八)成交总价为交易价格,并非成交价款。委托人最终以《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关权益,不收取成交价款。竞得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付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后,应当按公告及相关要求到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分局用地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十)网上挂牌不成交的,由委托人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十一)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挂牌转让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该宗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二)竞买须知及挂牌转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三)本中心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