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惠公易土大亚湾〔2020〕005号
根据广东省政府[2002]79号等规定,我中心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括:位于澳头衙前地段,面积为1000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使用期限:2019年11月28日起2089年11月27日止。
二、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四至坐标等见挂牌文件。
三、按委托方要求对上述用地挂牌转让,寻求合作开发商住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见交易须知及挂牌文件。
四、根据委托方说明:1、用地红线范围内地上建成临时公共停车区及店铺,有部分建构筑物为暂时性,待开发建设时会拆除及平整地面;委托方已与停车区及各店铺权属人协商一致并完成了补偿,双方约定在竞得方竞得该地块后60天内交付竞得方。(详见交易文件)2、土地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竞得方承担。3、该宗用地已支付了地价款¥:106000.00元及契税、印花税¥:3206.00元,款项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委托方。
五、挂牌起始价:¥:12819000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0000.00元,竞价增幅不少于¥:500000.00元的整数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买人。
八、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时始至2020年2月24日10时止。
九、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十、申请人应当在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我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9时止。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二、竞得人竞得上述用地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大亚湾区国土分局签订《限期开发协议》,《限期开发协议》签订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
本中心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三楼
联 系 人:李先生、吴先生
查询电话:0752-5191869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广东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gd.com
惠州大亚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zyjy.dayawan.gov.cn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现场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凯宾斯基酒店旁)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2020年1月22日
惠州市大亚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惠公易土大亚湾 [2020] 005号
根据广东省政府[2002]79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的转让人为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一)、宗地位于澳头衙前地段,面积为10000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2019年11月28日起2089年11月27日止。
(二)、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四至坐标等见挂牌文件。
(三)、挂牌起始价¥:12819000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0000.00元,竞价增幅不少于¥:500000.00元的整数倍。
(四)、根据委托方说明:1、用地红线范围内地上建成临时公共停车区及店铺,有部分建构筑物为暂时性,待开发建设时会拆除及平整地面;委托方已与停车区及各店铺权属人协商一致并完成了补偿,双方约定在竞得方竞得该地块后60天内交付竞得方。;2、土地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该宗用地已支付了地价款¥:106000.00元及契税、印花税¥:3206.00元,款项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委托方。
四、按委托方要求对上述用地挂牌转让,寻求合作开发商住项目,就合作相关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委托方方不需出资金,只负责供地以及协助竞得人依法办理政府网上挂牌转让、房地产报建等商品房建设审批手续;在办理现状土地到办妥全部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手续过程中,依法缴纳、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地价、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其滞纳金等所有货币支出(其中,包括票面上名义纳税义务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衙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经济合作联社社”的上述支出),均由竞得人承担。
(二)竞得人负责竞得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提供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整个项目经营管理。项目建成后,竞得人方必须同意按照整个项目可计入容积率2.6:7.4的比例分成,即委托方分得整个项目26%的物业,竞得人方分得整个项目74%的物业(竞得项目依法配建的政府调控房,及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地面停车位、人防设施及其上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等不可售物业除外)。
(三)委托方所分得物业作为竞得人开发建设的“一手新商品房”,除自用外需进入市场交易时,委托方可委托竞得人代为销售(不收代销手续费),竞得人只协助委托方办理商品房买卖等不动产权过户手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但产权过户过程中依法缴纳的税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及维修基金、权籍调查、登记等办证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在运作过程中如需以地融资的,在融资前需征得委托方同意。在融资时,竞得人必须以自有价值对等的物业作为抵押或者由足够资产的第三方公司对委托方份额进行担保以保障委托方利益,竞得人不得私自融资。
(五)分成物业的方式按照委托方与竞得人所分得物业面积的比例垂直分配(包括商业和住宅以及地下停车位,不含小区的设备用房、配套用房、公共设施、地面停车位等不可售物业)。
(六)委托方分得物业有权按扣除综合税费后的净价(折现价)要求竞得人支付货币资金。
(七)若挂牌成交价高于起始价,竞买成功后5日内,竞得人须将成交价减去起始价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方,支付方式由委托方与竞得人另行协商约定。
(八)“合作开发协议”正式签署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余合作开发条款,参照委托方“合作开发协议”相关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签订的协议内容须经委托方村代表大会表决。
(十)、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公告、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须自行与委托方协调合作及办理相关手续等具体事宜,本中心不另作处理,提请竞买人注意。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相关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相关网上挂牌转让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相关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帐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帐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帐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并生成《网上挂牌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发送给竞买人。
六、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红线图及相关照片)。
七、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活动有关时间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2月10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2月24日10时。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八、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上述用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9时整。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2、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3、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4、惠州农商银行大亚湾支行;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账 号:网上挂牌交易随机产生子账号。
九、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起始价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网挂系统网站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即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网上挂牌交易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4、经网上挂牌交易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通知书》并到我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网上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挂牌公告、须知及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联合竞买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表达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转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方与竞得人依据转让公告、交易须知、挂牌文件、《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转让合同》。
(七)网上挂牌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挂牌转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公布本次挂牌转让结果。
十、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注意事项
(一)在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转让公告、本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转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申请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网上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才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国土资源部门、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本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
5、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本中心认为需要对本次网上挂牌公告事项作出修改、补充时,于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日5日前按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补充。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