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东资源矿挂(告)字〔2025〕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办〔2021〕3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东省惠东县梁化镇老山矿区建筑用变质砂岩矿;
(二)采矿权出让编号:2025K1;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惠东县城区5°方向、直线距离20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惠东县梁化镇管辖。梁化镇距惠东县14公里,该矿区交通较为便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坐标系)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X | Y |
1 | 2564317.554 | 38576723.642 |
2 | 2564481.530 | 38576722.470 |
3 | 2564494.365 | 38577175.072 |
4 | 2564376.186 | 38577177.373 |
5 | 2564288.766 | 38577263.202 |
6 | 2564278.019 | 38577331.100 |
7 | 2564230.183 | 38577331.100 |
8 | 2564230.183 | 38576952.583 |
9 | 2564317.554 | 38576853.080 |
(四)矿种、储量及主要指标
1.开采矿种:建筑用变质砂岩(主矿种)、建筑用白云质大理岩、粉料用大理岩;
2.矿区面积:113700平方米;
3.开采标高:+230米至+65米;
4.出让资源储量:本矿区为原有采矿权调整开采方式后重新挂牌出让,本次新增出让可采矿石量资源量198.99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变质砂岩矿167.36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质大理岩矿25.5万立方米,粉料用大理岩矿6.13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可采资源量106.13万立方米(其中:全风化变质砂岩86.64万立方米、半风化变质砂岩19.49万立方米)。
矿区共有可采矿石量资源量217.74万立方米:本次新增出让采矿石量资源量198.99万立方米+原采矿权剩余粉料用大理岩矿18.75万立方米(已纳入“采矿权出让资产包”)。(其中:建筑用变质砂岩矿167.36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质大理岩矿25.5万立方米,粉料用大理岩矿24.88万立方米);
5.主要的设计指标:设计开采规模40万立方米每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出让年限为8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五)竞得人须缴纳采矿权占用费:0.4万元。
二、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5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至2025年12月22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时。
三、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48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44.438万元。
(五)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https://tdky.hzggzyjy.cn/)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以及因非不可抗力自动放弃竞得的。
竞得人有前述任一违约情形的,没收其保证金;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没收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
竞买申请
本采矿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次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1722.19万元,每次报价增加幅度20万元。
六、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电子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七、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八、竞买资格审查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1.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由我局在线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我局将于1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化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线上提交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48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0)“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1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证明。
2.成交候选人应在接到确定竞得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以上纸质材料(两份)与我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
九、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在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在地(惠东县)设立具有营利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一、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申请人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可在电子挂牌交易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二、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采矿权挂牌成交价格即为该采矿权总出让收益。采矿权竞得人可自愿申请一次性缴交或分期缴交,分期缴交方式缴交出让收益的,首次缴交的收益为总出让收益的20%,其余部分平均分4年4期缴纳。具体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
(二)其他费用
1.梁化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排土场、生产区内(土地面积共约412亩)土地租用工作,并与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前述租地费用以及第三方服务费合共1102.073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
2.为保障原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经梁化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复核报县政府审定,确定资产包价值评估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伍万玖仟叁佰柒拾壹元整(小写¥19859371元),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矿业权人支付上述评估报告核定的剩余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伍万玖仟叁佰柒拾壹元整(小写¥19859371元),若竞得者为原矿业权人则无需支付该笔费用。
十三、矿山建设要求
(一)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
(二)采矿权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
(三)采矿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 号)精神,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收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才能投产。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按签订合同约定办理,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四)采矿权竞得人应当依法完善有关证照后方可开采,开采应按经审核同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应严格履行源头治超法定职责及有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的违法行为。并按照惠州市智慧矿管的要求安装相关监管设备,接入惠州市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子系统。
十四、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二)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理场地,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理并不予以补偿,因清理场地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四)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误差,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认真考察与踏勘,也可到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详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相关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出让资产包”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存在成交时部分已评估的构筑物类资产与现状差异的风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采矿权出让资产包”情况。因“采矿权出让资产包”包含原地下开采井巷工程设施设备的投资,现井巷已封堵,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自行实地了解情况,自行承担竞得采矿权后相关资产包价值的风险。“采矿权出让资产包”转让如涉及税收问题双方按税务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八)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逾期申请或在前述12个月期限内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文件的规定,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
(十)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出让人有权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矿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惠东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十一)该采矿权为地下开采改露天开采,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历史开采形成的矿洞情况,充分矿了解矿山开采的潜在风险,并承担因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可能造成地质破坏的治理工作。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后抵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未竞得的,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组织出让。
(四)交易中心接到我局《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将竞买保证金转到指定账户。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资产包价值款项、用地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付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以上任一费用延期缴纳超过15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该采矿权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十六、联系方式
(一)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
联系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01768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联系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象棋路66号
联 系 人: 马先生 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37226
十七、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十八、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9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
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惠东资源矿挂(知)字〔2025〕001号
一、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和须知,竞买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电子挂牌交易的行为。本竞买须知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竞买人须详细阅读。
二、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3年内,竞买人未因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或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已执行到位。
挂牌出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四、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电子挂牌交易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五、网上挂牌交易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信息
有关采矿权的电子挂牌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同步发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站(https://tdky.hzggzyjy.cn/)查询。
(二)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
2、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3、挂牌出让矿区红线图;
4、矿区区域位置图;
5、《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
6、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理数字证书
1、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2、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2-7121029)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四)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信息并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1、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电子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报价权限。
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5、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竞买保证金账号: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开户银行:
(1)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广发银行惠东银基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支行;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支行。
6、申请人应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本宗采矿权的竞买报价权限。
(六)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1、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电子报价和电子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进行:
(1)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2)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每次增价数额应是规定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5)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1个增价幅度。
2、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采矿权的电子交易限时竞价。
3、电子限时竞价是指在网上挂牌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电子交易系统询问,5分钟内限时决定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电子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报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重新计算5分钟的限时报价时间,供竞买人作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5分钟限时报价时间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电子交易竞价结果。
4、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电子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电子交易系统默认该竞买人参加电子限时竞价活动,但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未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除外。
(七)确定成交候选人
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1、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该报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电子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3、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4、进入电子限时竞价,电子限时竞价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5、进入电子限时竞价,但电子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八)成交候选人竞买资格审查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在线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将于1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化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线上提交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48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0)“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1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证明。
(九)公布交易结果
竞买资格前置审查的,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公布交易结果;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的,委托人确定竞得人后,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交易结果。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
成交候选人应在接到确定竞得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以上纸质材料(两份)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
六、系统操作
电子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视频可登录(https://tdky.hzggzyjy.cn/)下载。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三)《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成交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竞得本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交易中心接到未竞得人退还竞买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若违法违规违约竞买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未竞得人退竞买保证金材料清单:1.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2.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交易网站下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按模板填写)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报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提交,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点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六)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的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需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予以公告。待县自然资源局对问题排查、清除后,依法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受到黑客、病毒恶意攻击的;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停电、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交易软件或数据库错误等因素影响到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无法保证电子交易信息安全和公平公正交易的;
4、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5、县自然资源局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6、依法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网上挂牌成交价款。交易中心接到我局《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将竞买保证金转到指定账户。
(八)出让收益不包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及地质勘查活动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竞得人转为采矿权后,应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具体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九)网上挂牌交易不成交的,由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十)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该本宗采矿权的电子交易系统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本出让竞买须知及出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矿业权交易规则》办理。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